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湖研发中心项目等2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湖研发中心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湖研发中心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腾路1377号 |
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腾路1377号,租用吉林省汇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研发楼,建筑面积6842平方米,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口服轮状病毒(RV3-BB)活疫苗、冻干人用CpG佐剂狂犬病疫苗、流脑疫苗、HPV16型DNA疫苗、胶原蛋白等生物产品研发,研发规模为44千克/年。 |
1、废水:本项目含生物活性实验废水经高温灭活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其他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含生物活性实验须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废气经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2台0.75吨/小时蒸汽锅炉提供灭菌用汽,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空调过滤介质、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培养基、细胞破碎物、废药物、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实验动物尸体、废试剂及废试剂瓶、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有毒区空调系统废滤芯、废MBR膜、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恒越优健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平台新建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E区K11栋 |
恒越优健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E区K11栋,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投资3000万元,主要从事蛋白类、多糖类动物药及人用药物的研发。 |
1、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研发及检验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离子交换树脂、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培养基、培养瓶、废缓冲液、废吸管、废试管、废药品袋、废样品管、废手套、废试剂瓶、废化学品包装物、菌残渣、废检验试剂包、废色谱柱、组织残渣、废滤材、污泥等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