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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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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拟生)可控内摩擦增强材料的研发【25009】

(拟生)可控内摩擦增强材料的研发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拟生)可控内摩擦增强材料的研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58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生)可控内摩擦增强材料的研发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4084号,新兴产业示范园2号厂房

长春中科赫帝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4084号,租赁新兴产业示范园2号厂房,建筑面积715平方米,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可控内摩擦增强材料的研发,研发规模为30个/年。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实验品、设备清洁废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抹布、沾染危险品的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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