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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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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异地搬迁建设项目【25006】

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异地搬迁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异地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42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异地搬迁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C号

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C号,租赁长春吉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95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食品检测、环境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等检测服务,预计年检测样本47500万个。

1、废水:本项目实验仪器器具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制纯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未沾染废样品、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药品、废活性炭、污泥、沾染性废样品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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