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事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事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事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畅达路455号 |
长春事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畅达路455号,租赁长春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0201平方米,投资8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尾气排气筒及系列产品生产,预计年产9000吨。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焊接烟尘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普通废包装物、焊渣、焊接烟尘处理器废滤芯和收集的焊接烟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油、废切削液、沾染危险品的废桶、污水处理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