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缘路556号 |
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缘路556号,投资13168万元,依托现有厂房新建三条生产线,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热系统零件生产,预计年产BMW HICE Model模块60万套、单阀131万套、阀组45万套、 轴支撑座80万套。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切削、打磨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清洗液、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低成本高性能镍电极制备技术开发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兴产业园B区 |
吉林省川玥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兴产业园B区4-2栋,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672平方米,主要从事镍电极研发实验,研发规模为2万平方米/年。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定期清掏。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排入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实验废液、清洗废水、沾染危险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