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赛药业C厂区质检楼实验室改造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金赛药业C厂区质检楼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金赛药业C厂区质检楼实验室改造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缘路913号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C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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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缘路913号现有厂区内,投资5870万元,对质检楼、原液楼局部进行改造,改造面积3872平方米,新建实验室和洗衣中心,主要从事工具酶、原液、生长激素等小试研发,研发规模为143公斤/年。 |
1、废水:本项目含生物活性实验废水经高温灭活后同其他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含生物活性实验废气经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药渣、实验废物、废试剂瓶、废过滤介质、废培养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