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泰斯特生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泰斯特生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泰斯特生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雅安路1165号 |
吉林省泰斯特生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雅安路1165号,投资100万元,对原有车间布局进行调整,新增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主要从事检测试纸、试剂、片剂及水质检测仪器生产,预计年增产各类检测试纸115.9万瓶、试剂45万瓶、片剂130万板、水质检测仪器4000套。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烘干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设备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沾染废物、检验废物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长春莫尔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946号 |
长春莫尔电子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946号,联东U谷新兴信息产业科技园,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编码器生产,预计年产5万台。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涂胶、光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物、废产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胶黏剂、废胶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