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E1栋 |
吉林省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北湖科技园产业二期E1栋,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DNA测序及合成服务,预计年进行DNA测序30万条、单链DNA合成14万条。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低浓度清洗废水及制纯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测序、合成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纯水制备装置废滤芯、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试剂瓶、废实验样品、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纯化柱、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吸收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