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干法制砖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干法制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干法制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和安街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 |
吉林庆远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和安街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投资500万元,租赁长春龙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建设两套搅拌站、1套砌块成型生产线,预计年产各类砖产品11万平方米。 |
1、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封闭储运,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