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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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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项目等2个项目【2402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项目2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项目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116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西街2277号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西街2277号,投资3500万元,租赁吉林诚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1条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生产线,预计年产新能源铝合金电池壳3万件。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涂胶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金属碎屑、废焊渣、除尘器集尘、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油、废油桶、废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吉林省景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扩建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以北、建丰街以西

吉林省景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以北、建丰街以西,吉林省景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院内,投资40万元,安装1台1.4兆瓦燃气锅炉,用于供暖。

1、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及反冲洗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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