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中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省中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震宇街36号 |
吉林省中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震宇街36号,租赁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等检测服务。 |
1、废水:本项目低浓度清洗废水、制纯水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样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过滤介质、实验室废物、废药品、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668号 |
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668号,租赁吉林省卓实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面积5291平方米,总投资2300万元,主要从事食品检测、环境检测、计量校准等服务。 |
1、废水:本项目实验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制纯水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样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废药品、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3 |
中农众联(吉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新路524号 |
中农众联(吉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新路524号,租赁吉林省机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2号厂房,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建设一条掺混肥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掺混肥5000吨。 |
1、废气:本项目镜片擦拭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收集后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废双面胶、废弃镜片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无尘布、废酸、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4 |
长春长光辰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明溪路1759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楼和3楼 |
长春长光辰谱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明溪路1759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楼和3楼,建筑面积361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产多光谱滤光片1000片、滤光片30000片。 |
1、废气:本项目镜片擦拭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收集后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废双面胶、废弃镜片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无尘布、废酸、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