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202009月15日

投资热线:0431-81335626
政务服务:0431-80786777

搜索

搜本站
首页

新区要闻

环保公示

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长春北湖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23011】

长春北湖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拟审查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北湖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712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春北湖骨科医院建设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与天拓路交汇处

吉林省百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与天拓路交汇处规划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79平方米,投资34669万元,建设二级甲等专科医院,设置床位300张,门诊量约700人次/日,手术10台/日。

1、废水:本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与其他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空调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以南、云河街以西

吉林大学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以南、云河街以西规划总占地面积24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400平方米,投资24859万元,建设实验楼、学术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1、废水:本项目低浓度实验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空调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污水处理站废过滤介质、污泥、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 复审: 终审: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