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辰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P2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启辰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P2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启辰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P2实验室建设项目 |
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B区E3栋二层 |
启辰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B区E3栋二层,主要用于新冠疫苗(重组腺病毒载体)的研发和检验方法学验证等实验。 |
废气:本项目实验室废气主要为含有生物活性的废气和消毒过程挥发的废气。含有生物活性的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负压收集后再通过高效过滤器(过滤效率99.99%)过滤后经7m高排气口排放,可确保排气口排放的气体中不含生物活性;消毒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7m高空调排气口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实验室废水,排放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伊通河。 噪声:实验室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至项目边界处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细胞、病毒冻存管、废弃的一次性耗材、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废弃的防护用品、实验室废弃样本等危险废物,经高压灭菌锅121℃,30-40分钟高压灭菌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