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7月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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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顺达路789号 |
长春普莱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区顺达路789号3号厂房四层,主要建设血清学实验室、细菌学实验室等(本项目不涉及P3、P4类实验,属于二级实验室)。 |
废气:实验室操作废气在生物安全柜进行经负压式装置收集经过HEPA过滤器密闭处理,实验室内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不低于15m);污水处理设备间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不低于15m);实验室试剂配制和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经楼顶排气筒排放(不低于15m)。 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线,各污染物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永春河。 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长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永春河。 噪声:实验室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后,至项目边界处噪声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普通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滤芯量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试剂盒、实验室废液、高效粒子过滤器废滤芯、废培养基、废样本、采血针、废活性炭、污泥等暂存在危废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