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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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盛北大街3222号长春青年科技创业园第4层 |
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青年科技创业园第四层新增实验器材进行经营,总建筑面积为1304.59m2。 本项目检测内容共涉及水和废水(含生活饮用水和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土壤、底质、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振动,公共场所等180余个监测项目的监测工作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
(1)废气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经预测无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混合污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等噪声,这些设备均在生产车间内,其噪声值在65-80dB(A)左右。项目拟采取的减噪措施为:首先选购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底部加减震垫,减少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保证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渗透膜厂家回收;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器材、废弃原材料包装、废弃药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尽可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认真执行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