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一期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4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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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一期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乡规划三路以东,成缘路以南,卓越东街以西,城南大街以北地块 |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高新区乡规划三路以东,成缘路以南,卓越东街以西,城南大街以北地块,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联合厂房,同时配套建设1个综合楼、1个质检中心及其他辅助用房,另配置2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及2台4.2MW燃气真空炉为厂区供热。项目总占地面积79055.6m2。厂区共拟设置一条冻干口服悬液生产线及一条利多卡因生产线,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苯磺酸氨氯地冻干口服混悬液1721.05万瓶、万古霉素冻干口服混悬液665.3万瓶、熊去氧胆酸冻干口服混悬液617.5万瓶、利多卡因贴片11200万贴剂。 |
废气:利多卡因贴片配液及涂布废气拟经负压装置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外排;质检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利多卡因贴片、冻干粉生产单元称量粉尘经负压称量间“初效+中效”二级过滤系统全部收集,无废气外排;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3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75%)处理后,油烟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站产污单元建(构)筑物采取加盖措施,恶臭污染物经管道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综上,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排水方式采用清污分流,产生的污水主要分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清净下水。其中生活污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食堂污水、淋浴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单元桶、罐装系统及工具、生产设备等清洗废水、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清净下水包括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化水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污水站采用“水解酸化+A2/O+MBR”工艺处理)处理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标准与清净下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凯河,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冻干机、练合机、裁断机、包装机、捆扎机、空调风机、各种泵类等机械设备。设备选型采用低噪变频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设备安装底部加减振垫,墙壁安装隔声吸声材料,加强厂内外绿化工作,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含未沾染原料的废产品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制备系统废活性炭及废过滤膜、锅炉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及隔油池废油、餐厨垃圾。未沾染原料的废产品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制备系统废活性炭及废过滤膜、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交由有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锅炉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公司收集处置。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沾染药物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药品、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废物及空调系统废过滤器(含粉尘)、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及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其中废弃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经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