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晶品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晶品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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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晶品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1118号 |
长春晶品光电有限公司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1118号,即东软集团(长春)有限公司院内,租赁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办公楼进行生产和办公,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5.270269676°、北纬43.827888774°。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工业用房。厂区东侧和一楼均为爱尚羽毛球俱乐部球馆,三层为中机试验研究所的生产车间。南侧隔厂区空地约27 m为吉大家属楼,西侧隔厂区空地约6 m为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第三综合孵化基地院内的办公楼,北侧隔厂区空地约94 m为硅谷大街。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天然湿地等特殊保护区。 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5.7万元,占总投资的2.85%,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正式运营后,年生产加工光学镜片5000片。 |
本项目利用现有办公楼的闲置办公室及车间进行生产,故主要对营运期产生各污染物的环保措施进行分析。 (1)营运期 ①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所排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清洗工序废水经过沉淀池及粉末过滤器预处理后清净下水排入下水管道,沉淀物二氧化铈粉末回收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量小,成分简单,最终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到永春河,最终汇入新开河,不会导致永春河和新开河评价河段水域功能类别发生改变,项目营运期废水的排放对永春河水环境质量影响小。 ②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镜片擦拭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酒精挥发气体)。本环评要求擦拭操作需设置擦拭工作台,操作台上方设置通风橱(收集效率大于95%,风量为1000~2000 m3/h),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操作在通风橱中进行,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吸附效率大于90%),处理后沿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本环评要求生产车间经常性通风,使车间产生的废气浓度迅速降低。另要求车间禁止烟火,车间职工在上班时间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措施后,减少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 ③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噪声,应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减振、消声与隔声综合治理方法,为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的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 a.从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的选择着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装置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车间内。 b.在生产车间工艺区划布局上考虑噪声影响,对生产车间采用隔音门窗或者加设吸音材料,车间内部加设吸音材料。 c.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 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及办公垃圾、废棉花、玻璃粉尘、二氧化铈粉末、废包装材料等。其中员工生活及办公垃圾与废棉花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玻璃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二氧化铈粉末收集后回收循环使用。 采用上述废物处置方式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区域环境无显著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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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