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079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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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688号3号厂房 |
富晟亿美汽车光电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688号3号厂房,总占地面积为3200m2,建筑面积2892.9m2。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光电类产品及零部件,用于汽车装饰及照明。本项目建成后从事对汽车光电类产品及零部件的生产。建成后年产量100万件。 |
1、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光电类产品及零部件,用于汽车装饰及照明。本项目建成后从事对汽车光电类产品及零部件的生产。建成后年产量100万件。项目主要工艺为精密注塑、真空覆膜和UV喷涂。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过滤棉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经计算,UV喷涂产生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外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生产不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所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由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永春河。本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企业选用低噪音设备,经墙体隔声及基础减震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废料外卖处理。经过有效的处理处置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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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春恒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188号端子大厦南门205号二层 |
长春恒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印刷成品80万㎡。 |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永春河,最终汇入新凯河。 2、本项目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覆膜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是印刷机、切纸机等,经过距离经减振降噪措施、建筑物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其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65dB(A)(夜间不生产),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油墨、废油墨盒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处置;废边角料全部外卖于废品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油墨、废油墨盒属于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全部采取了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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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12#维修车间 |
吉林省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信鉴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年产300套扫雪辊刷、50套抛雪机及50套推雪铲。 |
本项目打磨粉尘及焊接烟气均统一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好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废钢材,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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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润达泽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中科大街以西、天威路以南 |
长春润达泽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长春润达泽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0万元,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中科大街以西、天威路以南,长春润达泽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2台0.7MW/h燃气热水锅炉,为配套冬季供暖。拟建锅炉投产日期为2019年12月,预计年运行2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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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装置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管网排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由一根15m烟囱有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泵及风机噪声,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在锅炉间内,利用建筑物密闭等进行隔声降噪;泵类下方已做好基础减振,风机口采用设备软连接等,最大程度减少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东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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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