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青大胜财食品有限公司调味料生产基地项目等2个项目
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长青大胜财食品有限公司调味料生产基地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9年1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72928 (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省长青大胜财食品有限公司调味料生产基地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温泽路以北、兴华变电所以东区域 |
吉林省长青大胜财食品有限公司 |
吉林大学 |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温泽路以北、兴华变电所以东区域,厂区东侧为空地,厂区南侧隔温泽路为中龙食品,厂区西侧为兴华变电所,厂区北侧为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 m2,总投资约为6000万元,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150 t调味品,其中火锅底料610 t、火锅沾料450 t、青芥辣40 t、辣椒酱50 t。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污染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冬季取暖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来自厂区自建燃气锅炉,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炒制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2001)中大型规模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通过1#厂房和2#厂房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好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其达标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厂区生产工序;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处理;油渣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持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2 |
长春三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盒食品项目 |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业路 |
长春三真实业有限公司 |
吉林大学 |
长春三真实业有限公司选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业路新建长春三真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盒食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22000 m2,建设生产厂房、库房、冷库等。总投资10000万元,购置粉碎机、胶体磨、匀浆机、离心机、超滤柱、冻干机、加热锅、1台4t/h热水锅炉及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污水处理设施等主要设备设施,投产后年产动物蛋白肽冻干粉15000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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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669.6t/a,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生产设备及化验室仪器清洗水、膜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园区管网排入长春市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热。生产供热采用1台4t/h及1台2t/h燃气锅炉,锅炉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恶臭经过采取污水池加盖封闭,投加生物除臭剂处理后,处理效率能够达到90%,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应标准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好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其达标排放;滤渣、废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外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送入垃圾填埋场,废弃化学药剂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理。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