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门窗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东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门窗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335748 (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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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门窗加工建设项目 |
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与天拓路交汇处 |
吉林省东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吉林省华能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 厂区占地面积300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3875m2。预计年生产塑钢门窗20万平方米;年产断桥铝门窗0.5万平方米,年产铝包木门窗5万平方米。 |
⑴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伊通河。 ⑵废气 1#车间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1#车间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类区标准。 2#车间焊接烟尘经15m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线产生的烘干、固化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幕净化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类区标准。 无组织有机废气采用车间通风措施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加工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在采取有效防噪减振措施后,本项目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⑷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均到得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固体废物产生对区域环境质量无显著不利影响。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