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晟李尔汽车电器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一汽富晟李尔汽车电器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335748 (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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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晟李尔汽车电器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西街与高新丙19路交汇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西街与高新丙19路交汇,用地性质为工业土地。厂区占地面积为40996m2,总建筑面积29298.7 m2。其中:生产厂房为单层轻钢结构(局部2层),建筑面积24124.9m2,办公楼为和厂房贴建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982 m2,危化库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19.8 m2,门卫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72 m2。 项目建成后将年产100万套各类汽车线束,年销售收入60000万元,利润5000万元。 |
本项目线束装配过程中安装橡胶件扩张需要用酒精喷洒,以起到润滑作用,酒精浓度为95%,由于酒精具有极易挥发的特性,酒精基本不会残留在元件上,全部挥发到空气中。为避免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橡胶件总装工位设置集气罩,将挥发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85%,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18mg/m3(0.71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乙醇为无组织排放,车间应安装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 项目运营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氨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为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①从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的选择着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装置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车间内。②在厂房工艺区划布局上考虑噪声影响,对厂房采用隔音门窗或者加设吸音材料,车间内部加设吸音材料。③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应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④加强厂区绿化,种植树木,削弱噪声传播过程的源强。经采取上述方式处理后,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采购材料中的损坏元件数量极少,全部由供应方回收处理;各种各种废包装物及废线段等废物、胶带,供应商回收或外卖废品公司;装配过程中各环节检测的报废元件,废品经检测后回收再利用,少量不能回收利用的报废元件外卖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废油抹布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油脂、废润滑油桶、废油脂桶、酒精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厂区内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相应有资质单位到厂区收取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