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鼎誉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羧酸减水剂建设项目等2个工程项目
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7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335748 (审批科)
通讯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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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鼎誉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羧酸减水剂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大街1号515室 |
吉林省鼎誉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大街1号515室。本项目租用吉林省光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厂房西侧800m2的闲置区域作为本项目区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项目东侧紧邻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彩缤街,西侧为空地,隔长德大街为闲置厂房。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拟建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聚羧酸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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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聚羧酸减水剂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由市政下水管网排入长德北部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 A 类标准,排入干雾海河。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中,甲基丙烯磺酸钠和过硫酸铵均为粉状固体,该粉状原辅材料在搬运及使用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按99%计,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产生方式为投料过程及搅拌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值约在65~85dB(A)之间。在经厂房墙壁隔声后,可使源强声衰减。为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为:设备应采取低噪声、性能良好的排风装置,风机与构架连接处加装减震垫,环评要求业主一定要把设备固定好,全部用拉爆螺丝固定,在所有着地的螺丝下面都要加减震垫,减震降噪,降低噪声对项目外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有些设备噪声可能有所增加,故及时的对设备进行检修。合理布局,设备的摆放远离墙体等。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原辅材料废包装、反应釜残渣和含油纺织物等。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外购回来的原辅材料会产生废包装料,均有原生产厂家回收,循环利用;反应釜残渣、设备维护时会产生含油纺织物,均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理及外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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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谱润斯科技有限公司有机电子材料实验研发基地扩建项目 |
长春北湖科技园盛北大街 3333 号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 A5 栋 1-5层 |
长春海谱润斯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北湖科技园盛北大街 3333 号。本扩建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 A5 栋4-5层,新增建筑面积1308.93m2,项目东侧为吉林省东师劲能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吉林生物研究院,南北侧均为产业园研发建筑。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扩建后达到有机电子材料中试研发1600kg/a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水废水及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废水混合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 A 类标准,排入伊通河。本项目综合实验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主要为各种实验仪器,其中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采取低噪声、性能良好的设备,风机与构架连接处加装减震垫,环评要求业主一定要把设备固定好,全部用拉爆螺丝固定,在所有着地的螺丝下面都要加减震垫,减震降噪,降低噪声对项目外环境的影响。水泵加设隔声罩,产生噪声量较小。实验仪器均在实验室内操作,且噪声量较小,经过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项目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运行过程产生的废试剂瓶、实验残渣废液、废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碳和职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试剂瓶、实验残渣废液、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不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