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为实施工矿用地建设,拟征收幸福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幸福村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约1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为东至福音街、南至兴福北路、西至幸福村与龙泉村村界、北至兴学路(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园区工业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