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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自公示

规划成果公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产业结构

新时期,高新区应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开发区职能转型的发展思路,规划依据高新南区的优势产业、区位特点、资源条件等,打造一基地、五片区的整体产业空间布局。详见图3-2(A-B)

一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五片区:北部产业片区、东部产业片区、西部产业片区、中部产业片区、南部产业片区。

北部产业片区:规划期内维持现有的以光电子与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主导产业,新能源材料为辅的综合性产业园区。远景年,建议将二类工业用地外迁,调整为商业商务类用地,以发展现代服务业。

东部产业片区:该片区距市中心距离相对较近,人才相对集中,依托吉林大学、吉林动画学院、吉林建筑装饰学院等专业人才培养高校,依托长春软件与动漫服务外包及新媒体文化科技产业园等孵化基地,规划期内保留吉大南侧的以动漫产业、生物与医药产业,汽车与零部件产业为主的综合产业园区。远景年,建议将不适宜的企业外迁,发展以文化创意、信息软件及检测服务为主体的高技术服务业,建议在区内打造专业的软件产业园。

中部产业片区:本区工业用地面积较大且分布集中,是高新主导产业集聚区,以高效的生物与医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光电子与信息产业为主,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业、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为辅的综合性产业园区。

西部产业片区:该区毗邻汽开区,区位优势明显,规划期内发展以一汽大众、一汽轿车等优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主导产业,以光电子与信息产业为辅的综合性产业片区。远景年,建议逐步迁出低附效零部件加工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南部产业片区:发展以生物与医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动漫及相关产业、软件及外包服务产业为辅助产业的综合产业园区。

二、行业准入正负面清单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结合规划产业类型,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鼓励类:

A.电子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高性能计算、互联网+”制造业,高可信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及应用,多功能智能终端机应用、智能感知与交互技术及应用,安全预警与信息传递技术,数字文化、数字教育、数字生活、数字服务等关键技术。

B.先进装备制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监测技术及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加工工艺,轨道车辆关键零部件制造新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C.汽车产业:纯电、插电式混合动力能源汽车,高端消防车、小车、房车等特种专用车,互联网智能汽车;汽车电子生产,动力系统、车载信息系统研发, 先进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及应用。

D.新能源汽车:高效内燃机、高效自动变速器、轻量化材料和混合动力等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燃料电池等核心部件研发及应用;车载光学、车载雷达、高精定位、集成控制等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E.光电技术:光电子、激光加工、显示与照明、微波光子、微电子、传感、电力电子、新型可续仪器仪表、低空探测与导航、光电监测与控制、3D 打印技术及应用、微电子设备、现代光学控制技术,高精度光电分析检测仪研发和应用。

F.生物医药:基因工程新药研发,疫苗创制,生物诊断试剂研制,生物育种, 现代中药,发展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多联多价新型疫苗等现代生物医药。

G.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农业服务。

H.生活性服务业:旅游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服务、房地产服务、会展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家庭服务、体育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

I.文化产业:数字媒体,包括数字出版、数字动漫、数字影音、网络游戏, 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及其他与广告产业相关联的创意、设计、制作、中介,其他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文化传播、影视传媒等。

2)限制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的政策中限制类项目。

3)禁止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的政策中部分限制类项目以及其中规定的禁止类均属于本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禁止类行列中。

A.生物医药:禁止农药项目,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禁止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淘汰及限制的工序。

B.制造业: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 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

C.其它:禁止引进采掘、冶金、化学合成类制药、化工、造纸、制革等六类工业;禁止引进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及单晶、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等);禁止引进稀土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行业;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的政策中禁止类或淘汰类项目。

 

                    高新区产业结构布局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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