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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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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自公示

规划成果公示

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前 言

《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与管控作用,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随着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九台区及长春新区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体系,全面迎接历史性的机遇与挑战的同时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9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九台区组织开展了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各项规划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了调整,《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于2017年通过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为适应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满足吉林省“一主、六双”产业发展布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提升至国际航空枢纽机场的职能转变等用地需求,九台区会同空港经济开发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根据《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规则》(吉国土资规发〔2013〕47号)等文件的要求,以规划定期评估报告为基础,编制《九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并于2019年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审批。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卡伦湖街道龙泉村、南岗子村、幸福村3个村归北湖科技开发区管辖范围)的快速发展,卡伦湖街道建设用地布局在局部区域与发展方向不相匹配,为保持规划的现势性与合理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需要开展规划调整。根据《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规则》(吉国土资规发〔2013〕47号)要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落实调入、调出地块具体情况,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为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需求提供了保障。

一、卡伦湖街道概述

(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

卡伦湖街道地处长春、吉林两大城市之间,隶属于长春市九台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5°24′20″~126°38′13″,北纬43°55′52″~44°6′22″。属于松辽平原东南边缘与长白山脉过度的台地。卡伦湖街道西距长春8公里,风景秀丽的卡伦湖位于镇区西南。

卡伦湖街道四通八达,交通极其便捷,省道长吉北线公路从街道通过,长图铁路横穿全镇东西,国道102线从北部11公里处通过,距长春龙嘉机场12公里。有利于扩大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发展外向型经济。

2.地形地貌

卡伦湖街道地处吉林省东部山地向西部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南部为低山丘陵区,中北部为河谷平原和漫岗台地区,饮马河、雾开河、放牛沟河等河流从南向北穿越本区。

(二)资源概况

1.水资源

卡伦湖、雾开河和饮马河和是卡伦湖街道重要的水资源,卡伦湖位于街道东南端,为省内著名的风景湖泊和区域后备水源地。

2.土壤资源

卡伦湖街道地处松辽平原,土壤以灰棕壤为主,其次为黑土、冲积土分布较多,土地质量较好,适宜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

3.森林资源

卡伦湖街道自然植被多为平缓的丘陵地带的森林草甸草原。主要树种有蒙古栎、黑桦、椴树、花曲柳、山杨、黄波罗、山榆等。平缓台地以草原化草甸植被杂类草群落为主。混生有小叶樟、莎草、细叶黄芪等。在地形较陡的地方,则出现榛子、大针茅等。

4.气候条件

气候属中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2900小时,无霜期140-155天;年平均气温4.7℃,年平均降水量577毫米;年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日16天左右,多西南风向,平均风速3.4米/秒。

(三)经济社会概况

卡伦湖街道位于九台区北部。全镇幅员面积160.03平方公里,现辖1街4委14个行政村。2013年,为了整合区镇资源,实现高位统筹、整体谋划、共同推进、协调发展的目标,卡伦湖街道与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实施了区镇合一的管理体制,构建起“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宜区则区、宜镇则镇”的发展模式。

2018年末,卡伦湖街道总人口6.3万,城镇化率达到60%。到2018年末,全区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工业总产值160亿元,同比增长8.5%;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37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145亿元;工业增加值实现45亿元,同比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亿元,三产比重调整为8:62:30;全年实现税收8.2亿元,开发区连续10年获得省级先进开发区称号,为经济社会整体迈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土地利用现状

本次规划调整所采用现状数据为九台区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8年末,卡伦湖街道土地总面积16849.1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094.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78%;建设用地面积443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31%;其他土地面积32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

1.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144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93%;园地面积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面积21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其他农用地面积43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

根据九台区2018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耕地质量中国家利用等分别为9等1261.6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1.02%;10等10184.5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8.98%。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37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52.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9%;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9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3%;采矿用地3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00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4%;风景名胜设施用5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

3.其他土地

卡伦湖街道其他土地面积32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其中水域24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自然保留地面积7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

1-1  2018年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现状表

地类

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16849.18

100.00

农用地

耕地

11446.21

67.93

园地

2.15

0.01

林地

215.81

1.28

其他农用地

430.38

2.56

合计

12094.55

71.7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952.84

11.59

农村居民点用地

1392.84

8.26

采矿用地

32.07

0.1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小计

3376.95

20.04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51.07

0.30

公路用地

285.02

1.69

水库水面

658.26

3.91

水工建筑用地

7.26

0.04

小计

1001.61

5.94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55.15

0.33

合计

4433.71

26.31

其他土地

水域

248.28

1.48

自然保留地

72.64

0.43

合计

320.92

1.91


注:表中各项地类面积采用2018年九台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2014年,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编制了《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并获批准实施,《方案》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以2014年为调整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2019年为适应九台区新时代下的发展要求,编制《九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并获批准实施,修改方案对卡伦湖街道部分规划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规划修改后,至2020年,卡伦湖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97.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39.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92.6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91.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09.89公顷以内。

2-1  各阶段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规划指标

2014

2018

2020

2018-2020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面积

11888.7

11446.21

9097.94

-

-

耕地保有量

9097.94

9097.94

9097.94

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739.18

2739.18

2739.18

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3986.23

4433.71

6092.61

-1658.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036.49

3376.95

4791.34

-1414.39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857.4

1984.91

3609.89

-1624.98

预期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542

530

280

250

约束性

注:1、2014年和2018年耕地、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采用卡伦湖街道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2014年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采用《修改方案》确定的规划指标数据;

3、2020年规划指标采用《修改方案》中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数据。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现行规划将卡伦湖街道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其中:

允许建设区面积479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44%,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00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82%,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面积9055.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4%,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2  卡伦湖街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及比例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面积

比例

允许建设区

4791.34

28.44

有条件建设区

3002.78

17.82

限制建设区

9055.06

53.74

总计

16849.18

100.00

(三)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1.规划主要目标落实情况

(1)耕地保有量

规划实施至2018年末,卡伦湖街道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规划》确定至2020年,卡伦湖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97.94公顷,规划实施至2018年,全镇耕地总量11446.21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多2348.27公顷,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卡伦湖街道认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规划实施至2018年,全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739.18公顷,与2020年规划目标2739.18公顷一致,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实施至2018年,卡伦湖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433.71公顷,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6092.61公顷的72.77%,与2020年规划目标相比剩余1658.90公顷,控制在2020年规划目标范围内。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实施至2018年,卡伦湖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376.95公顷,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4791.34公顷的70.48%,与2020年规划目标相比剩余1414.39公顷,控制在2020年规划目标范围内。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实施至2018年,卡伦湖街道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984.91公顷,达到2020年规划目标3609.89公顷的54.99%,与2020年规划目标相比剩余1624.98公顷,控制在2020年规划目标范围内。

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执行情况

截止至2018年,卡伦湖街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各分区管制规则。

卡伦湖街道允许建设区规划面积4791.34公顷,2018年末,已使用面积3376.95公顷,占允许建设区的70.48%。

3.规划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卡伦湖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九台区、长春新区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共建小康社会为目标,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在《规划》引导下,卡伦湖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取得较高提升,农业农村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结合卡伦湖街道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了满足北湖开发区发展需要,现有建设用地涉及改扩建和园区建设,已有《规划》确定的局部用地布局与卡伦湖街道未来发展趋势存在矛盾,用地布局有待于进一步地合理统筹安排。

三、规划调整原因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来,卡伦湖街道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生态保护用地,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推动了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卡伦湖街道地处长春、吉林两大城市之间,隶属于长春市九台区,在九台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又地处九台区西部,与长春接壤,所以人们一直把它视为九台区的西大门。近年来,卡伦湖街道严格按照国家、省和长春市的相关要求,始终坚持主动融入“一城提升、两区联动、五大发展”战略,继续坚定不移的走“依城促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之路。根据《卡伦湖街道总体规(2018-2038年)》,卡伦湖街道依托区位优势、雄厚产业基础、发展后劲十足,具有发展成为小城市的潜力,是长春地区重要的复合产业型特色城镇,也是长春重要的卫星镇,在产城融合、城乡统筹以及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依托新一轮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将实现产业与城镇深度融合发展,适时启动卡伦生态新城项目建设。卡伦湖街道将逐步发展成为长春市东部生态新城、城乡融合示范城镇,为了满足北大湖科技开发区的发展,G102国道与中科技大街面临扩建改建的问题,同时为了满足铁路综合货场的需求,铁路货运园区的建设已迫在眉睫。而目前,卡伦湖街道建设用地布局已无法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对规划进行修改。

(二)规划调整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基础上,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的适当调整,确保卡伦湖街道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通过规划修改,能够优化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能够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为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卡伦湖街道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加速推进卡伦湖街道城市化、城镇化发展步伐,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调整的合法性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规则》(吉国土资规发〔2013〕47号)提出的:“因项目建设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对规划进行调整”。因此,《方案》符合规划布局调整的条件。

四、规划调整总体要求

(一)规划调整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导,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落实精准扶贫及新形势下美丽乡村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工作,以促进城乡统筹为目标,以增加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正确处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调整原则

1.耕地保护原则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总量平衡原则

规划调整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调整方案涉及耕地变化的,应对调入和调出地块耕地数量变化和质量等别变化情况进行明确说明,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规划调整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

4.保护和改善生态原则

按照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发挥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最佳效益。

5.依法依规原则

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6.图、文、表及实地一致原则

规划调整过程中严格按照图、文、表及实地一致原则进行调整,保障规划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7.规范公开原则

严格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规划调整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提高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8.符合相关供地和产业政策原则

规划调整应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适应,有效进行配置资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来协调用地布局,使产业结构政策在建设用地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作用。在建设用地供应上,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标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三)规划调整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7)《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2.相关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3)《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规则》(吉国土资规发〔2013〕47号);

(4)《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5)《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

(8)《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9)《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多规合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514号)。

3.相关规程文件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相关规划及其他

(1)《九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九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卡伦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九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5)《九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九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7)《卡伦湖街道总体规(2018-2038年)》;

(8)《九台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9)九台区2018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10)九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1)九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四)规划调整基础数据

(1)2018年现状数据采用九台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2020年规划目标采用《九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中的各项规划指标数据;

(3)社会经济数据采用九台区和卡伦湖街道相关部门对外公开的统计年鉴或统计公报数据。

五、规划调整地块情况

通过对卡伦湖街道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来满足卡伦湖街道规划后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用地布局的需求。调整地块总面积83.7072公顷,其中,调入地块13块,面积41.8536公顷;调出地块2块,面积41.8536公顷,调整方式为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的互换。

(一)调入情况

本次调入地块位于龙泉村、南岗子村,共13个地块,总面积为41.8536公顷,现状地类为耕地和村庄。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9等30.1221公顷,10等9.3809公顷。村庄面积为2.3506公顷。

调整前土地规划地类全部为耕地,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城镇用地41.8536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TR01:位于龙泉村,面积1.1728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2:位于龙泉村,面积0.1573公顷,现状地类分别为耕地(旱地)0.1395公顷,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村庄0.0178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3:位于龙泉村,面积2.8797公顷,现状地类分别为耕地(旱地)0.5468公顷,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村庄2.3329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4:位于龙泉村,面积0.0257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5:位于龙泉村,面积0.2142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6:位于龙泉村,面积2.3372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7:位于南岗子村,面积0.4068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8:位于龙泉村,面积0.4418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09:位于龙泉村,面积0.5369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9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10:位于龙泉村,面积12.2882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9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11:位于龙泉村,面积20.9839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为9等17.2270公顷,10等3.7569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12:位于龙泉村,面积0.3391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TR13:位于龙泉村,面积0.0700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9等。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

5-1  卡伦湖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调入情况

单位:公顷

序号

所在位置

地块面积

现状地类

调整前规划地类

调整后规划地类

调整前管制区

调整后管制区

耕地

村庄

TR01

龙泉村

1.1728

1.1728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2

龙泉村

0.1573

0.1395

0.0178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3

龙泉村

2.8797

0.5468

2.3329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4

龙泉村

0.0257

0.0257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5

龙泉村

0.2142

0.2142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6

龙泉村

2.3371

2.3372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7

南岗子村

0.4068

0.4068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8

龙泉村

0.4418

0.4418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09

龙泉村

0.5368

0.5369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0

龙泉村

12.2882

12.2882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1

龙泉村

20.9839

20.9839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2

龙泉村

0.3391

0.3391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3

龙泉村

0.0700

0.0700

旱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合计

41.8536

39.5029

2.3507

-

-

-

-

(二)调出情况

本次调出地块位于南岗子村,共2个地块,总面积为41.8536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全部为10等。调整前土地规划地类全部为城镇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全部恢复为耕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

TC01:位于南岗子村,面积35.5188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10等。调整前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耕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

TC02:位于南岗子村,面积6.3348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旱地),国家利用等10等。调整前土地规划地类城镇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地类为耕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

5-2  卡伦湖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调出情况

单位:公顷


序号

所在位置

地块面积

现状地类

调整前规划地类

调整后规划地类

调整前管制区

调整后管制区

耕地

TC01

南岗子村

35.5188

35.5188

城镇用地

旱地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TC02

南岗子村

6.3348

6.3348

城镇用地

旱地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合计-

41.8536

41.8536

-

-

-

-


六.规划调整影响评价

(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

1.对耕地保有量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本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入地块总面积41.8536公顷,现状地类为耕地39.5029公顷;调出地块总面积41.8536公顷,全部恢复为耕地。因此,规划调整后卡伦湖街道规划耕地数量不减少,对卡伦湖街道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无影响。

2.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调入、调出地块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规划调整后卡伦湖街道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布局和质量没有变化,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没有影响。

3.对建设用地总量指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在不突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对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进行调整,调入建设用地面积41.8536公顷,调出建设用地面积41.8536公顷,对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无影响。

(二)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执行情况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中,调入地块总面积41.8536公顷,全部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出地块总面积41.8536公顷,全部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调整前后各类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模无变化,因此,本次规划调整对卡伦湖街道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无影响。

(三)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调入、调出地块均位于卡伦湖街道规划控制范围内。调整后,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规划控制目标,且促进了各类功能的土地分类集中。调入地块主要位于龙泉村和南岗子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用地的综合效益,整体上建设用地更加集聚、节约,土地利用效果更加明显。

(四)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是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空间位置的相互调整,使得土地利用布局更加合理、优化、聚集。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均集中,有利于提高用地集聚度,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同时调出地块调整为耕地,有利于提高耕地的集中连片程度,有利于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实施,规划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更趋科学、合理,体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

(五)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影响

根据《九台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及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本次调整地块不涉及九台区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因此,规划调整对九台区土地整治项目无影响。

(六)对矿产资源的影响

依据九台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通过对矿产资源分布及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分析,本次调整地块在矿产资源分布范围之外,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

(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遵循的原则之一,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各项资源配置的变化,会对调整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调入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全部为耕地,调出地块调整后全部恢复为耕地,调整前后,生态用地面积无变化。

本次规划调整的地块不涉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调入地块位于镇区周边,经对规划调整正常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的科学分析,主要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但通过针对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景观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对周边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

七、规划调整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调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厉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地转用,合理安排各项用地,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实处。寻求既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又保障非农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本次规划调整涉及耕地的调整,土地规划地类调整为耕地的地块要加强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好耕地。

(二)拓展用地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剥离因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改良耕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单项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及时变更备案,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方案》依法批复实施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土地利用数据、规划图件及有关档案资料变更,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快建设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用地审查、审批、供应、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后期监管等各环节统一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服务水平。

(四)加强公示宣传,提高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经批准后要进行公示,提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认识,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实施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奠定广泛的公众基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监督规划的实施。

附表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对比分析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调整前后面积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16849.18

100

16849.18

100

0

农用地

耕地

9304.09

55.22

9304.09

55.22

0

园地

0

0

0

0

0

林地

157.05

0.93

157.05

0.93

0

牧草地

0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290.7

1.73

290.7

1.73

0

农用地合计

9751.84

57.88

9751.84

57.88

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3658.21

21.71

3658.21

21.71

0

农村居民点用地

1203.25

7.14

1203.25

7.14

0

采矿用地

33.32

0.2

33.32

0.2

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0

0

0

0

小计

4894.78

29.05

4894.78

29.05

0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463.88

2.75

463.88

2.75

0

水利设施用地

50.41

0.3

50.41

0.3

0

小计

514.25

3.05

514.25

3.05

0

其他建设用地

743.07

4.41

743.07

4.41

0

建设用地合计

6152.14

36.51

6152.14

36.51

0

其他

水域

903.85

5.36

903.85

5.36

0

自然保留地

41.35

0.25

41.35

0.25

0

其他土地合计

945.2

5.61

945.2

5.61

0

附表2 规划调整前后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规划指标

调整前

调整后

差值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9097.94

9097.94

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739.18

2739.18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6092.61

6092.61

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791.34

4791.34

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609.89

3609.89

0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280

280

0

附表3  调整前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后面积增减

允许建设区

面积

4791.34

4791.34

0

比例

28.44

28.44

0

有条件建设区

面积

3002.78

3002.78

0

比例

17.82

17.82

0

限制建设区

面积

9055.06

9055.06

0

比例

53.74

53.74

0

总计

16849.18

16849.18

0


附表4《调整方案》建设用地调入情况


编号

所在位置

地块面积

现状地类

修改前规划地类

修改后规划地类

修改前管制区

修改后管制区

备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TR1

龙泉村

1.1728

1.1728

1.1728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2

龙泉村

0.1573

0.1395

0.1395

0.0178

0.0178

耕地、农村居民点用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3

龙泉村

2.8797

0.5468

0.5468

2.3329

2.3329

耕地、农村居民点用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4

龙泉村

0.0257

0.0257

0.0257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5

龙泉村

0.2142

0.2142

0.2142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6

南岗子村

2.3372

2.3372

2.3372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7

龙泉村

0.4068

0.4068

0.4068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8

龙泉村

0.4418

0.4418

0.4418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9

龙泉村

0.5369

0.5369

0.5369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0

龙泉村

12.2882

12.2882

12.2882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1

龙泉村

20.9839

20.9839

20.9839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2

龙泉村

0.3391

0.3391

0.3391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TR13

龙泉村

0.07

0.07

0.07

0

0

耕地

城镇用地

有条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附表5《调整方案》建设用地调出情况

编号

所在位置

地块面积

现状地类

修改前规划地类

修改后规划地类

修改前管制区

修改后管制区

备注

农用地

 

耕地

TC1

南岗子村

35.5188

35.5188

35.5188

城镇用地

耕地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TC2

南岗子村

6.3348

6.3348

6.3348

城镇用地

耕地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附件:调整方案的批复

联系电话:8967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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