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长春新区范围内闲置工业、物流仓储等项目盘活利用, 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闲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若干政策》(长府办规〔2022〕2号)《长春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长府办规〔2024〕3号),结合工作实际,长春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起草了《长春新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邮编:130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CXQGZZX@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