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长春新区各预算单位电子商城采购商品类目,按照《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及《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新财采[2020]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从即日起公开征集长春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类供应商入驻长春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服务类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长春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
二、征集供应商种类
公开征集能够提供预算单位需要的服务类供应商。
三、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2.具有实体经营场所,能够在吉林省内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政策调整
4.1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按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4.2若电子商城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5.承诺满足《长春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服务类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要求。
四、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将作为长春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负责向长春新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提供相关服务。
2.履约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到期时,双方可视电子商城运行情况适当延长履约期限。其余事项详见承诺书文本。
3.电子商城运行规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五、供应商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在线申请(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电子商城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场景问题等可登录后查看)申请。
3.申请步骤及准备材料:
3.1本次申请,请供应商线上填写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由长春新区财政局确定审核机构,其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审核合格后,供应商将网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根据网站提示邮寄进行备案。
3.2提交资料事项如下:
由于疫情原因,纸质材料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见钉钉群内公告。)。
(1)《承诺书》1份(必须在提示加盖公章位置加盖单位公章与骑页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更好地向供应商提供帮助,将为供应商提供钉钉群答疑服务,请按群号搜索申请加入,申请时备注供应商公司名称(钉钉群号:31578561,申请入群时注明公司全称;因钉钉群有人数限制,请各供应商仅指派一位电子商城负责人入群 ;如钉钉群人数满额,将申请新的群号,具体事项请关注通知)。
六、准入资格的取得
审核通过即取得电子商城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在规定审核期限内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可补正后再次申请。
七、电子商城运行和管理
管理依据:《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八、退出规则
1.主动退出
1.1适用情形: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意愿,供应商可以主动申请退出;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退出程序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效,如审核不通过应当告知原因。
1.3处理标准
审核机构核查供应商在电子商城是否有待处理事宜和纠纷;如无,原则上应当同意退出。
退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限制该供应商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电子商城资格。
2.强制退出
2.1适用情形:
(1)供应商被查实不符合电子商城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供应商同一自然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规的;
(3)供应商在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4)供应商违反《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电子商城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取消其资格的。
2.2处理标准
发现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取消其电子商城供应商资格,并限制其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但因信用记录或因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消资格的供应商,12个月期间自其信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长春新区财政局。
附件:长春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承诺书
特别说明:
1.长春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征集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长春新区财政局未与除政采云有限公司外,其他供应商进行关于提供政采云电子商城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