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其良性运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吉发改农经联〔2014〕77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长春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邮编:1301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4730401@qq.com
3、电话:0431-81335632
现将本办法在长春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1月26日起,不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