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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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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中心制度和办法

长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查阅制度

1、已归档案案卷、材料需借阅和查阅,必须严格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

2、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并在限定借阅时间内归还;

3、借阅档案,不得擅自超越查阅范围,个人不得因私事借阅或查阅档案;

4、查阅档案人,严禁拆卷带走,涂改内容,勾划字句,拆叠档案,在借阅时,严禁吸烟、喝水,以防烧毁受潮,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摄制、翻印、复印和随意转版篡改、公布档案内容;

6、其他部门人员需借阅、查阅档案时,须持有关单位的证明进行身份登记,且由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和查阅档案。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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