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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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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交易中心制度和办法

长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一)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答复处理意见。

(二)投诉方式:1.电话投诉:0431-81798146。2.口头口诉。3.书面投诉。纸质投诉文件递交地址: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三)投诉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答复。一般情况下,电话投诉、口头投诉,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书面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投诉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投诉受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被投诉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考评办法》及《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吉ICP备12000556号-5 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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